抗VEGF药物目前在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的医治中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关于其使用,尤其是系统安全性方面仍旧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既往研究表明,抗VEGF药物24小时内就可以快速起效,ROP患者可获得良好的医治效果。
视网膜固定术这种医治方式虽然可以带来解剖学上的成功,但损害了视网膜的结构功能,不 的视网膜固定术就像药物医治时未使用足够的剂量,无法取得良好的医治效果。
既往抗VEGF药物和激光的对比研究表明,抗VEGF药物对于 ROP患者疾病具有明显的效果。此外,激光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实操训练,对医生的要求较高,而抗VEGF药物的注射更加容易实施,对婴幼儿患者更加友好。同时,研究表明抗VEGF药物对于医治ROP长期起效,在一到三年内可以多次使用,并可取得良好的医治效果。
尽管抗VEGF药物的使用可导致ROP患者出现病情回退,既往研究表明,96.7%的贝伐单抗注射眼在60周后出现眼底发育未成熟。但总的来说,与激光医治相比,抗VEGF药物对于ROP的医治效果更好。贝伐单抗优先适用于一期医治,而激光医治需要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操作,更费周折。
抗VEGF药物不应该成为ROP的标准医治方案
医治标准的定义明确规定,医生有义务告知患者任何可能导致患者重新考虑手术的医治风险和利益冲突。在美国用于ROP患者的抗VEGF药物尚未被批准,此外目前还没有一项记录良好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显示出令人信服的统计证据,表明抗VEGF药物医治ROP比激光医治ROP更好。
激光医治预后欠佳的研究经常出现,可能与激光医治效果不良相关。既往研究表明,一期ROP激光医治后的复发率如图4,激光医治在大部分患者中均取得良好的医治效果,激光医治效果欠佳的数据较少,且缺乏相应的影像学资料。在2018年欧洲眼底会议上宣布了两种医治起效性差异的p值为0.0254,未达到预先 的0.025。
此外,抗VEGF药物医治ROP可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既往研究表明系统性的暴露于抗VEGF药物而言,具有发生药物副*用的风险,已知的视网膜挤压脱离风险需要非常长的随访时间去监测,另外已知的风险包括眼内炎、白内障、视网膜损伤。Regeneron赞助的“蝴蝶眼研究”有希望提供丰富完善的影像学资料,将适当的激光训练和摄影定位作为一个完整的激光医治方案,然而目前结果还未公布。